商品名称:酮洛芬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2767
生产厂商: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767 |
通用名称 | 酮洛芬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50mg*10粒*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用药禁忌 |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br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br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酮洛芬胶囊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0.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LF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西新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