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氧氟沙星眼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407
生产厂商: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407 |
通用名称 | 氧氟沙星眼膏 |
性状 | |
规格 | 3.5g:10.5m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在截至批准上市时的调查和上市后使用情况调查的共计2360例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14例(0.59%)。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3件(0.13%)、眼睑肿胀3件(0.13%)、眼睑炎2件(0.08%)、结膜充血2件(0.08%)、眼部疼痛2件(0.08%)、眼睑发红2件(0.08%)等(再审查结束时止)。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 |
用药禁忌 | 对氧氟沙星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3.5g:10.5mg/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沙眼患者一般用药8周,之后继续用药时应慎重。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2.本品仅用于涂眼。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FSXY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辰欣佛都药业(汶上)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