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柳氮磺吡啶栓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4081
生产厂商:武汉正同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溃疡性结肠炎、非特异性慢性结肠炎等炎症性肠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081 |
通用名称 | 柳氮磺吡啶栓 |
性状 | |
规格 | 0.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重症患者每日早、中、晚排便后各用一粒;中或轻症患者早、晚排便后各用一粒,症状明显改善后,改用维持量,每晚或隔日晚用一粒,晚间给药时间最好在睡前。 |
不良反应 | 本栓剂成人每日最大量为1.5g,临床应用未见明显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小儿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武汉正同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磺胺药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中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因此孕妇应禁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磺胺药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禁用。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岁以下小儿应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DHBD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武汉正同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