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青霉素V钾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492
生产厂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以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492 |
通用名称 | 青霉素V钾片 |
性状 | |
规格 | 0.236g*12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链球菌感染每次0.118~0.236g(1/2~1片),每6~8小时1次,疗程10天;肺炎球菌感染每次0.236~0.472g(1~2片),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天;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每次0.236~0.472g(1~2片),每6~8小时1次; 预防风湿热复发每次0.236g(1片),每日2次;预防心内膜炎时,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1.888g(8片),6小时后再服0.944g(4片)(27kg以下儿童剂量减半)。2.小儿:按体重, 一次2.36~8.78mg/kg, 一日6次;或一次3.54~13.22mg/kg,一日4次;或一次4.72~17.65mg/kg,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口服青霉素V钾的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及黑毛舌。过敏反应有皮疹、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均少见。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色念珠菌的二重感染。 |
用药禁忌 | 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及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12片/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浓度为 1ml 500单位,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 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②老年人可能须调整剂量;③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4.对诊断的干扰:①应用本品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②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6.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7.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MSVJ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