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磺胺甲噁唑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810

生产厂商: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如下:1. 敏感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2. 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3. 星形奴卡菌病;4. 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5. 与乙胺嘧啶联合用药治疗鼠弓形虫引起的弓形虫病;6. 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7. 治疗杜克雷嗜血杆菌所致软下疳的次选药物;8. 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9. 敏感脑膜炎奈瑟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时可作为预防用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5020810
通用名称 磺胺甲噁唑片
性状
规格 0.5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1. 成人常用量 用于治疗一般感染。首剂2g,以后每日2g,分2次服用。2. 小儿常用量 用于治疗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的一般感染。首剂按体重每日50~60mg/kg(总剂量不超过2g/日),以后每日按50~60mg/kg,分2次服用。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 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用药禁忌 1.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4. 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5. 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HAJ噁Z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