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阿维A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26
生产厂商: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阿维A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性银屑病等。2.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痒较甚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26 |
通用名称 | 阿维A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10mg*10粒*3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开始治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他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量大为每天50mg。 |
不良反应 | 阿维A胶囊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 (6)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用药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2、对阿维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对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5.对长期服用阿维A胶囊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WA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