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卡托普利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807

生产厂商: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高血压,心力衰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07
通用名称 卡托普利片
性状
规格 25m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而予以调整。1. 成人常用量。(1) 高血压,口服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2) 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2. 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不良反应 1. 较常见的有:(1)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2)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3) 咳嗽。(4) 味觉迟钝。2. 较少见的有:(1)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2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3)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手脚。(4) 心率快而不齐。(5) 面部潮红或苍白。3. 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用药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剂型
注意事项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KTPL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