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1538
生产厂商:福建华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 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 军团菌病。3. 肺炎支原体肺炎。4. 肺炎衣原体肺炎。5. 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 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 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 空肠弯曲菌肠炎。9. 百日咳。10. 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538 |
| 通用名称 | 琥乙红霉素颗粒 |
| 性状 | |
| 规格 | 12袋/盒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成人。1. 一日1.6g,分2~4次服用。2. 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 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小儿。1. 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2. 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 不良反应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福建华海药业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 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2. 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尚不明确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HYHMSKL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福建华海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