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福平胶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413
生产厂商: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并能减少结核杆菌耐药性的产生。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413 |
| 通用名称 | 利福平胶丸 |
| 性状 | |
| 规格 | 90mg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1.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肠道反应,发生率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少数病例有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反应、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 不良反应 | 1.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肠道反应,发生率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少数病例有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反应、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不全、胆道阻塞患者禁用。3.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4.婴幼儿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港制药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婴幼儿禁用。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LFPJW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