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25
生产厂商: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125 |
通用名称 |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30mg*20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 —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 —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 |
不良反应 |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 |
用药禁忌 | 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1型糖尿病;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应用咪康唑治疗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哺乳期(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泡罩包装,10粒/板,2板/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LQTHS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