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利培酮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20018
生产厂商: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 、幻想 、思维紊乱、敌视 、怀疑 )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 、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 、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20018 |
通用名称 | 利培酮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30ml:30mg/瓶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详见说明书。 |
不良反应 | 详见说明书。 |
用药禁忌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带白色聚丙烯盖的琥珀色玻璃瓶,30ml/瓶。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PT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