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巯咪唑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H20120405
生产厂商: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手术前准备。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拟采用放射性碘治疗时的准备用药,以预防治疗后甲状腺毒性危象的发生。 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规的治疗措施时,由于对甲巯咪唑片剂(在尽可能低的剂量)耐受性良好,可用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长期治疗。 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H20120405 |
通用名称 | 甲巯咪唑片 |
性状 | |
规格 | 10mg*50片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开始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3片),可按病情轻重调节为15~40mg,一日最大量60mg(6片),分次口服;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每日维持量按病情需要介于5~15mg,疗程一般18-24个月。 |
不良反应 |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
用药禁忌 | 哺乳期妇女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Merck KGaA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3. 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QMZ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州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