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赖诺普利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311
生产厂商: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类的抗高血压药如利尿药合并使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用洋地黄或利尿剂效果不好时可加用本品。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11 |
通用名称 | 赖诺普利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10mg(以C21H31N3O5计)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 降血压初始剂量通常为10mg/次,维持剂量10mg/次,最高剂量80mg//次。正服利尿剂的患者,开始本品治疗前3日应停服利尿剂,不能停用利尿剂者,初始剂量降为5mg,随后根据血压调整。利尿剂若需要,可以再次使用。肌酐清除率10-30mL/分的肾衰患者,初始剂量2.5mg-5mg/日;肌酐清除率低于10mL/分者,初始剂量2.5mg/日,最高剂量40mg/日。2 慢性心功能不全同时合并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2.5mg/日,常用有效量5mg-20mg,每日l次。对于有症状性低血压倾向的患者、伴或不伴低钠血症者、血容量减少或接受强利尿剂的患者,使用本品前应尽可能予以纠正,同时仔细监察每次用药对血压的影响。3 急性心肌梗死首剂口服5mg,24小时及48小时后再分别给予5mg和10mg,随后每天10mg,应持续6周。低收缩压的病人(收缩压£120mmHg)或梗塞后3天内的病人应给予较低量2.5mg。如果发生低血压(收缩压低于100mmHg),维持量可临时降至2.5mg;如果低血压持续存在(收缩压低于90mmHg持续31小时)应停用本药。本药可作为心肌梗死的二级预防用药。 |
不良反应 | 对照临床试验表明: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大多数情况下,不良反应在性质上是轻微的并且是一过性的。在对照临床试验中,本品表现出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昏(6.5%)、头痛(5.4%)、腹泻(3.8%)和疲劳(2.9%)。其它发生率高于1%的不良反应为咳嗽、恶心、皮疹、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心悸、胸痛和哮喘。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少见的不良反应有:昏厥、周围性水肿、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脸部、肢体、嘴唇、舌头、声门和/或咽喉、神经性水肿罕见(见注意事项),如出现应立即停药。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有使用ACE抑制剂治疗引起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高钾血症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死亡,一旦发现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妊娠6~9个月期间应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导致低血压?新生儿骨骼发育不全?无尿?可逆性何非可逆性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尚不知道人的乳汁中是否有本品分泌。年龄对本药的药效和安全性无影响.但年老而伴有肾功能衰退者,应减少本药剂量,之后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剂量.小儿用量未定,研究不充分.在新生儿和婴儿,会有少尿和神经异常之虞,可能与本品降低血压导致肾与脑缺血有关.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NPL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西南宁邕江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