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10014
生产厂商: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接受抗肿瘤药治疗时,在可能发生有临床意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性骨髓抑制时,使用本品以降低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引起的感染发生率。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110014 |
通用名称 | 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3.0 mg(1.0 mL)/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48小时皮下注射本品,推荐的使用剂量皮下注射100 g/kg,每个化疗周期注射一次。100 g/kg的剂量不能用于婴儿、儿童和体重低于45 kg的未成年人。注射前,应当检查本品溶液是否有悬浮物质,如果有悬浮物质产生,勿注射于人。 |
不良反应 | 以下几项严重不良反应见【警告与注意】项:脾破裂;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严重变态反应;在镰状细胞病患者使用;对肿瘤恶性细胞生长刺激效应的潜在性。 >其他不良反应: 1.肌肉骨骼系统:骨痛、关节痛及肌肉酸痛较为常见,一般持续1-7天,严重程度多为轻度。 2.消化系统:偶有血丙氨酸氨基转氨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发生率低于10%。3.泌尿系统:极少有血肌酐、尿素氮的轻度升高。 4.其他系统:偶有患者出现乏力、发热、头晕、心悸、失眠、注射部位红肿硬结及注射部位疼痛。.免疫原性:像所有的治疗性蛋白一样,PEG-rhG-CSF具有潜在的免疫原性。对本品抗体的检测在后续研究中进行。 |
用药禁忌 | 对PEG-rhG-CSF、rhG-CSF及对大肠埃希菌表达的其它制剂过敏者禁用。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药用溴化丁基橡胶塞、中性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包装规格:3.0mg/支,每支1 ml。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石药集团百克(济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48小时后使用。2、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每周监测血常规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3、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4、若出现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需对症治疗,若重复使用本品,过敏症状仍然出现,提示本品与过敏反应有因果关系,建议不应再次使用本品。5、本品不可在间隔14天内及细胞毒药物化疗后24小时使用,因为这有潜在的可能会降低快速分泌的骨髓瘤细胞对细胞毒药物化疗的敏感性。 6、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YECHZZRLXBCJYZ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