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563

生产厂商: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563
通用名称 盐酸氟桂利嗪滴丸
性状
规格 1.25mg*40丸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用法:含服或吞服。 ⑴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 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10mg(8粒),65岁以上患者每晚5mg(4粒)。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锥体外系反应和其它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可视为病人对本品无反应,可停止用药。 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连续给药5天(剂量同上)、停药2天。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耐受性良好,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观察,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给药。 ⑵眩晕 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嗜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为一过性。 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 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于发生此反应。 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 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 3、其它: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用药禁忌 本品禁用于有抑郁症病史、帕金森氏病或其它锥体外系疾病症状的患者。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疲惫症状可能会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尤其在服药初期),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5.本品应当避免放置在能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并远离热源。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YSFGLQDW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