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101
生产厂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01 |
通用名称 | 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氨甲环酸1g与氯化钠0.68g;100ml:氨甲环酸0.5g与氯化钠0.84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般成年人一次0.25~0.5g,必要时可每日1~2g,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不良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钠钙玻璃输液瓶装,1瓶/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本品可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AJHSLHN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