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替吉奥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281
生产厂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81 |
通用名称 | 替吉奥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25mg:7.25mg:24.5mg*12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体表面积〈1.25平方米的患者,每次用40mg,体表面积在1.25平方米和1.5平方米之间的患者,每次用50mg,体表面积〉1.5平方米的患者,每次用60mg,以上均为每天两次。早餐和晚餐后服用。28天为一个周期,间隔14天再重复。如果患者在服药期间肝肾功能正常,血液抽检正常,胃肠无不适,间隔时间可以缩短为7天。每次用量可以依次调高到50mg,60mg,75mg。 注意:不能与其他氟尿嘧啶类药物和抗真菌类药物联用。 |
不良反应 | 结果显示,与本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3.78%,其中主要为血液系统68.47%(白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45.05%,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为20.72%,多为I、II度下降),消化系统46.85%(恶心、呕吐39.64%、腹泻7.12%),其他14.41%。本品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与替加氟相当,但其消化道反应明显好于替加氟。本品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2.70%,主要表现为轻度的胃肠道出血、红细胞降低、发生率低于替加氟(3.48%)。 |
用药禁忌 | 对替吉奥胶囊的组成成分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禁用。重度骨髓抑制的患者经用(可能会加重骨髓抑制)。重度肾功能异常的患者禁用(因5-FU分解代谢酶抑制剂—吉美嘧啶经尿排泄明显降低时可能导致5-FU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加重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替吉奥胶囊。[妊娠妇女服用UFT后曾发生新生儿畸形。另外,动物试验也曾发现致畸作用(妊娠大鼠和家兔连续口服替吉奥胶囊(相当于加氟7mg/kg和1.5mg/kg)发现胎儿内脏异常、骨骼异常和骨化延迟)]。|2.哺乳期妇女服用替吉奥胶囊时应停止哺乳[尚无临床资料,但动物(大鼠)试验发现替吉奥胶囊可经乳汁排泄]。1、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替吉奥胶囊。 |2、哺乳期妇女服用替吉奥胶囊时应停止哺乳。低体重初生儿、新生儿、婴儿、幼儿和儿童使用替吉奥胶囊的安全性尚未得到验证(尚无临床资料。如儿童必须使用替吉奥胶囊,须考虑其对性腺的影响,特别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JA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