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砜霉素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102
生产厂商: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如流感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引起的呼吸道、尿路、肠道等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102 |
通用名称 | 甲砜霉素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25g*2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4次服。 |
不良反应 | 1.可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发生率在10%以下。2.偶见皮疹等过敏反应。3.早产儿及新生儿中尚未发现有";灰婴综合征";者,仅有个例报道有出现短暂性皮肤和面色苍白。4.本品可引起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可逆性的红细胞生成抑制,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贫血者罕见。5.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主要表现为头痛、嗜睡、头晕和周围性神经炎。有神经系统病变者长期接受甲砜霉素治疗,会引起触觉减退、触物感痛和痛觉过敏等症状。脚部症状较手更为严重,停药后可改善,但不能完全恢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 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对哺乳婴儿可造成包括骨髓抑制在内的不良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减量用药。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本品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应避免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FMS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