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913
生产厂商: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13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
性状 | |
规格 | 30ml:3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1、1-2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1-1.5ml。 2、3-6岁,体重16-21kg,一次服用1.5-2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3ml。 4、10-12岁儿童,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3.5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1、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用药禁忌 |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5.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DYXAJFD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