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沙丁胺醇气雾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453
生产厂商: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453 |
通用名称 | 沙丁胺醇气雾剂 |
性状 | |
规格 | 200揿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其他β2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DACQW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