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48
生产厂商: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通用名称 | 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20ml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1.间歇性用法: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 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儿童可能需要增至5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2.连续性治疗: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不良反应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 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3. 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4.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5. 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 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6.运动员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SDACWHXR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