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肺抑火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278
生产厂商: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肺止咳,化痰通便。本品用于痰热阻肺所致的咳嗽、痰黄稠黏、口干咽痛、大便干燥。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278 |
通用名称 | 清肺抑火丸 |
性状 | |
规格 | 9g*8丸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水丸一次6克,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孕妇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内包装,纸盒外包装,9克/丸X8丸/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 35 ℃ ,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服药 3 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FYH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