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拉定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056
生产厂商: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056 |
通用名称 | 头孢拉定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以C16H19N304片计0.25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一次0.5g,每6小时一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按每公斤体重一日25~50mg,每6小时或12小时等量分次服用,严重病例可增至每公斤体重一日75~100mg。 |
不良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 1%~3%,个别患者可见伪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一过性升高。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菌群失调、维生素缺乏或二重感染,偶见阴道念珠菌病。国内上市后不良反应报道,使用本品可能导致血尿,另曾有极少病例使用本品出现精神异常、听力减退、迟发性变态反应、过敏性休克、排尿困难、药物性溶血、心律失常等罕见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LD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