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双氯芬酸钾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42
生产厂商: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快速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扭伤、牙痛、痛经、偏头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42 |
通用名称 | 双氯芬酸钾片 |
性状 | |
规格 | 25mg*12片*2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饭前服用。成人,100~150mg/天;症状较轻者以及14岁以上儿童,75~100mg/天,分2 ~3次服用。原发性痛经,一般剂量50~150mg/天,根据病情可以提高至最大剂量,200mg/天,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1、偶见上腹部疼痛以及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孪、消化不良、腹部胀气、厌食。罕见胃肠道出血、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穿孔、出血性腹泻。2、偶见头痛、头晕、眩晕。罕见困睡。 3、偶见皮疹。罕见荨麻疹。 4、偶见血清转氨酶(SGOT,SGPT)升高,罕见肝炎。 5、罕见过敏反应,如哮喘等。6、罕见水肿。 |
用药禁忌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泡罩包装,25mg*12s*2板/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在治疗期间,即使没有先兆症状或病史,也可能随时发生胃肠道出血.溃疡/穿孔,老年患者出现这些情况后通常会出现较严重的后果。在罕见情况下,病人服用双氯芬酸钾后可能出现胃肠道溃疡或出血,应立即停药。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在罕见情况下,即使没有先兆.也可能发生变态反应,包括过敏反应和类过敏反应。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由于双氯芬酸钾的药效性质,可能会掩盖感染的症状和体征。对伴有胃肠疾病、症状或胃肠道溃疡史,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以及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使用本品应进行严密的医疗监护。象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双氯芬酸钾可能增加一种或多种肝酶活性,作为预防措施,当长期服用双氯芬酸钾治疗时,应监测肝功能。如果异常的肝功能实验持续存在或恶化,或临床症状或体征表明肝病进展,或有其它表现(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皮疹等),应停用双氯芬酸钾。肝炎可能发生在没有先兆症状的情况下。由于双氯芬酸钾可能诱发卟啉性肝病,患此病的病人.应慎服双氯芬酸钾。由于前列腺素对维持肾血流有着重要作用,因而对心肾功能损害.老年患者.正在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细胞外液丢失,如接受重大手术前后的患者.在服用双氯芬酸钾时应特别小心,作为预防措施应监测肾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以恢复到治疗前的状态。双氯芬酸钾在治疗上述适应症时,通常只用几天。如需延长治疗期,应与服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定期检查血象。与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一样,双氯芬酸钾可能会一过性地抑制血小板的凝聚。患有血液病的患者使用双氯芬酸钾时应密切监测。老年患者用药时应按体质情况慎重选择适应症。尤其对体弱和体重过轻的老年患者宜服最低有效剂量。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孕妇慎用。特别注意事项有眩晕或其它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包括视力障碍的患者在服用双氯芬酸钾期间,应禁止驾驶或操作机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LFSJ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