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20124

生产厂商: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20124
通用名称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性状
规格 50mg*10粒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舌炎、吞咽困难、小肠结肠炎、胰腺炎和肛门生殖器区域炎性病变(念珠菌过量生长),使肝脏酶增加,罕有肝炎病例。在少数患者中出2.皮肤反应: 斑丘疹、红斑疹,少有多形性红斑、斯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和剥脱性皮炎出现,以及光敏反应。据报导有皮肤和粘膜色素沉着的病例。3.肾毒性:报导有BUN升高,且明显与剂量有关4.过敏性反应: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关节疼痛、过敏性、过敏性样紫癜、心包炎、全身性红斑狼疮恶化以及少数的嗜曙红细胞增多性肺浸润。5.血液系统: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白细胞减少以及嗜曙红细胞增多。6.中枢神经系统:报导有儿童中的卤门凸起和成人中的脑假瘤(假性脑瘤)和头疼。7.其他:长期使用时,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甲状腺的棕-黑显微变色。男性患者中未发现甲状腺功能异常。8.8岁以下儿童以及少数成年患者中报导有牙齿变色。9.菌群交替症:如有因菌群交替症引起其他致病菌感染时,应终止给药,并作适当处置。10.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类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症状。11.颅内压升高:偶有呕吐、头痛、复视、瘀血乳头、前囟膨隆等颅内压上升的症状出现,此时应终止给药。
用药禁忌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应注意饮用足够量的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尤其是临睡前服用更应注意。2.有肾功能损害者或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3.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忌用。4.有食道通过障碍者、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老年人、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因会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须慎重用药,注意观察。5.服用本品常引起头重、眩晕等症状,对驾驶人员、高空作业和设备操作人员应特别注意。6.和其它抗生素制剂一样,使用本品可引起包括真菌在内的不敏感微生物过量生长。如果发生双重感染,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7.成人假性脑瘤与四环素类药物的使用有关。通常临床表现为头痛和视力模糊。婴儿卤门凸起也与四环素类药物的使用相关。虽然这两种病症和相关症状通常在停药后恢复正常,但仍存在永久性后遗症的可能性。需要时,应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进行切除、引产或其它外科手术治疗。8. 在某些使用四环素的患者中发现有光敏反应,阳光灼伤后更明显。应告知暴露于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的患者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引发这种反应,一旦出现皮肤红斑迹象应停止治疗。9.怀疑患有梅毒时,应在开始治疗前进行暗场检查,血液血清学检查每月一次,至少持续4个月。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对器官系统进行实验室评价,包括造血系统、肾和肝脏系统研究等。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YSMNHSJN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