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527
生产厂商: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527 |
通用名称 |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0.2g(20万单位) |
单位 | 其他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钟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18×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 ×0.85]:[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 ×0.85]:[0.818×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
不良反应 | 1. 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2. 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3. 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4. 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
用药禁忌 |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安瓿,每支装2ml,每盒装10支。 |
有效期 | 12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AMKX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泰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