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司帕沙星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233
生产厂商:浙江海正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33 |
通用名称 | 司帕沙星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以次1-3粒(0.1~0.3g),最多不超过4粒(0.4g),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天,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他: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
用药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双层铝膜、纸盒。6粒/板,4粒/板,1板/盒。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 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PSX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海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