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灰黄霉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0067
生产厂商: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0067 |
通用名称 | 灰黄霉素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成人。1.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2.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儿。1.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2.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不良反应 | 1. 神经系统 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 消化系统 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 过敏反应 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用药禁忌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交叉过敏 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 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 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 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 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 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 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 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 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 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HMS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