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18
生产厂商: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18 |
通用名称 | 盐酸特比萘芬片 |
性状 | |
规格 | 0.125g*6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一12岁):每次半片(0.125g }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 |
不良反应 | 来自于上市后自发性报告的其他药物不良反应:下述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根据上市后自发性报告所确认的,并按照器官系统的类别进行区分。因这些反应来源于不能确定使用人数的自发性报告,因此无法估计其发生率。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贫血。免疫系统疾病:过敏性反应,血清疾病样反应。听力和内耳疾病:听觉减退,听力损害,耳鸣。血管病:脉管炎。神经系统疾病:嗅觉丧失症,包括嗅觉永久丧失症、嗅觉减退。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光敏反应(如光照性皮肤病,光敏性变态反应和多形性日光疹)。胃肠道疾病:胰腺炎。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横纹肌溶解。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流感样病,发热。检查: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
用药禁忌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肌肝清除率<ml/分、或血清肌酐>300ml/升=者,剂量应减少50%。丁克盐酸特比萘芬片应置于儿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肥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处超过任何可能的危险,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爱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K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合用这些药物,则需将本品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丁克盐酸特比萘芬片对花斑癣无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TBNF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