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氟康唑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047
生产厂商: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氟康唑对下列疾病均可适用:1急性或复发性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支气管感染、念珠菌尿症及皮肤粘膜念珠菌病。3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4隐珠菌属: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及皮肤等)的隐球菌感染。5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甲癣等浅部真菌病。6因接受化疗和放疗或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可用于预防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47 |
通用名称 | 氟康唑片 |
性状 | |
规格 | 50mg*3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8片),以后一次0.2g(4片),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管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4片),以后一次0.1g(2片),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8片),一日一次 |
不良反应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痛、腹泻、胃肠胀气、皮疹等,亦可能产生肝酶升高。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KZ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珍珠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