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热解毒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1796
生产厂商: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796 |
| 通用名称 | 清热解毒口服液 |
| 性状 | |
| 规格 | 10ml*10支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非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为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用药禁忌 | 孕妇忌服。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管制口服液瓶装,10毫升×10支/盒。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通化东宝永健制药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QRJDKFY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通化东宝五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