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058
生产厂商: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铜绿假单胞菌以及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治疗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时应与抗厌氧菌药物合用,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合用可治疗肠球菌属感染。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时,可同时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058 |
通用名称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8万单位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div><p class="info"><ol><li>成人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80mg(8万单位),或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或一次5mg/kg,每24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静滴时将一次剂量加入50~2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静滴时加入的液体量应不少于300ml,使药液浓度不超过0.1%,该溶液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入,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br /></li><li>小儿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次2.5mg/k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期间应尽可能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或婴儿。 <br /></li><li>鞘内及脑室内给药剂量为成人一次4~8mg,小儿(3个月以上)一次1~2mg,每2~3日一次。注射时将药液稀释至不超过0.2%的浓度,抽入5ml或10ml的无菌针筒内,进行腰椎穿刺后先使相当量的脑脊液流入针筒内,边抽边推,将全部药液于3~5分钟内缓缓注入。 <br /></li><li>肾功能减退患者的用量:按肾功能正常者每8小时1次,一次的正常剂量为1~1.7mg/kg,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时,每12小时1次,一次为正常剂量的30~70%;肌酐清除率<10ml/min时,每24~48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20~3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患者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br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或<br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0.85或×0.85<br /></li><li>血液透析后可按感染严重程度,成人按体重一次补给剂量1~1.7mg/kg,小儿(3个月以上)一次补给2~2.5mg/kg。</li></ol></p></div> |
不良反应 | <div><p class="info"><ol><li>用药过程中可能引起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反应,影响前庭功能时可发生步履不稳、眩晕。也可能发生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发生率较低者有因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引起的呼吸困难、嗜睡、软弱无力等。偶有皮疹、恶心、呕吐、肝功能减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等。<br /></li><li>少数患者停药后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br /></li><li>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发热和全身痉挛等。</li></ol></p></div> |
用药禁忌 | <div><p class="info">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禁用。</p></div>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玻璃安瓿,10支/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肾功能损害患者。 <br /></li><li>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br /></li><li>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必要时作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 <br /></li><li>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以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8小时1次给药者有效血药浓度应保持在4~10μg/ml,避免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保持在1~2μg/ml;每24小时1次给药者血药峰浓度应保持在16~24μg/ml,谷浓度应<1μg/ml。接受鞘内注射者应同时监测脑脊液内药物浓度。 <br /></li><li>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br /></li><li>给予首次饱和剂量(1~2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应酌减。 <br /></li><li>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br /></li><li>长期应用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br /></li><li>不宜用于皮下注射。 <br /></li><li>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推注。 <br /></li><li>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GO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br /></li><li>如遇变色、结晶、浑浊、异物应禁用。</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QDMS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