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开灵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80033
生产厂商: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80033 |
通用名称 | 清开灵片 |
性状 | |
规格 | 0.5g*12片*3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铝塑包装,每盒装36片。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5.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孕妇及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7.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KL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