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帕罗西汀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106
生产厂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常见的抑郁症状: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可治疗强迫性神经症。常见的强迫症状: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焦虑的症状:心悸,出汗,气短等。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治疗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乐友可防止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106 |
通用名称 | 盐酸帕罗西汀片 |
性状 | |
规格 | 20mg*2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应完整吞服勿咀嚼。成人: 1.抑郁症: 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 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某些病人需要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2.强迫性神经症: 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 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60mg惊恐障碍: 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l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 一般认为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 3.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若对20mg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病人临床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 剂量改变应至少有一周的间歇期。 与所有的抗抑郁药一样,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病人应治疗足够长时间以巩固疗效,抑郁症痊愈后应维持治疗至少几个月,强迫性神经症和惊恐障碍所需维持治疗的时间更长。 停药方法与其它精神科药物相似,需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帕罗西汀的停药。 和其他精神药物一样,本品一般不宜突然停药(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部分)。 近期临床试验中采用的逐渐减量停药方案是:以周为间隔逐渐减量,每周的日用剂量比上周的日用剂量减少10mg,每周减量1次。 当日用剂量减至每日20mg时,病人按该剂量继续用药1周,然后停药,如果减量或停药后出现不能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恢复到前次的用药剂量治疗。 然后,医生可以继续进行减量方案,但减量的速度要更加缓慢。 老人: 在老年受试者中,可出现本品血浆浓度升高。 起始剂量应该与成人起始剂量相同,并可根据患者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至每日最大剂量40mg。 儿童: 本品不可用于年龄小于18岁的儿童或青少年(参见注意事项)。 肾/肝功损害: 由于严重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分)或肝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后血药浓度较健康人高。 因此推荐剂量为每日20mg,如果需要增加剂量,也应限制在服药范围的低限。 |
不良反应 | 下面所列的不良反应中,有些可能会随着治疗时间延长而减轻或减少,一般不会导致停止治疗。下面列出了各个器官系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其发生率。 发生率分类的定义为: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罕见(≥1/10000,<1/1000),很罕见(<1>8000)人群的安全性汇总资料来判断,一般是指与安慰剂组相比额外增多的发生率。 罕见和很罕见事件一般根据上市后资料来判断,是指报告率而不是真正的发生率。 1.血液和淋巴系统:不常见:异常出血,主要见于皮肤和粘胰(多为瘀斑)。 很罕见:血小板减少。 2.免疫系统:很罕见:过敏反应(包括尊麻疹和血管水肿)。 3.内分泌系统:很罕见: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台征(SIADH)。 4.代谢和营养:常见:食欲减退。 罕见:低钠血症。 报告的低钠血症主要见于老年病人,有时由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所致。 5.精神异常:常见:嗜睡、失眠和兴奋。 不常见:意识模糊、幻觉。 罕见:躁狂反应。 这些症状可能由基础疾病所致。 6.神经系统:常见:眩晕、震颤。 不常见:锥体外系症状。 罕见:惊厥、静坐不能。 很罕见:血清素综合征(症状可能包括兴奋、意识模糊、多汗、幻觉、反射亢进、肌阵挛、颤抖性心动过速和震颤)。 有些病人报告有锥体外系症状,包括口面部肌张力异常,这些病人有时伴有基础的运动障碍,或者在使用精神安定药物。 此外,静坐不能也罕有报道。 7.眼:常见:视力模糊。 很罕见:急性青光眼。 8.心脏:不常见:窦性心动过速。 9.血管系统:不常见:血压的一过性升高或降低。 用本品治疗后有血压一过性升高或降低的报告,多见于以前有高血压或焦虑症的患者。 10.呼吸系统、胸腔和纵隔:常见:打哈欠。 11.胃肠道:很常见:恶心。 常见:便秘、腹泻、口干。 很罕见:胃肠道出血。 12.肝胆系统:罕见:肝脏转氨酶升高。 很罕见:肝脏事件(如肝炎、有时伴有黄疸和/或肝功能衰竭)。 <1>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躁狂和双相情感障碍重性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的最初表现,一般认为(尽管未被对照试验所证实)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这样的重性抑郁发作在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的病人中可能会增加其混合/躁狂发作加重的可能性。在开始用抗抑郁症药物治疗以前,应当对病人做充分的筛查,确定他们是否有发生双相情感障碍的危险,这种筛查应当包括详细的精神病病史,包括自杀、双相情感障碍和抑郁症的家族史:应当注意未批准本品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和所有的抗抑郁药物一样,本品也应当慎用于有躁狂病史的病人。2.静坐不能罕见的情况下,使用本品或其他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ls)可能会出现静坐不能,其特征表现为烦躁不安的内心感受和精神运动性兴奋,例如常常由于自觉苦恼,不能静坐或安静站立。这种情况最可能发生于治疗的前几周内。3.血清素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罕见的情况下,帕罗西汀治疗可能会发生血清素综合征或抗精神病药物恶性综合征样事件,特别是与其他血清素能药物和/或抗精神病药物合用时。因为这些综合征可能导致潜在的致命性问题,所以如果发生这些事件(特征表现为多种症状组合,如高热,强直,肌阵挛,自主神经不稳定,可能有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精神状态改变,包括意识模糊、烦躁、极度兴奋、进展到谵妄和昏迷),应当停用本品,采取支持对症治疗。帕罗西汀不能与血清素前体物质(L-色氮酸,羟色胺酸)合用,因为两者合用有发生血清素能综合征的危险(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4.心脏:心脏病患者应用本品通常应注意观察。5.癫痫:与其它精神科药物一样,癫痫患者慎用。6.痫发作:总的来说,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癫痫发作的发病率<0.1%。癫痫发作的病人应停止用药。7.青光眼:与其它SSRls相比,本品较少引起瞳孔扩大,房角变窄的青光眼患者应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PLXT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