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铝碳酸镁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
生产厂商: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1.慢性胃炎。2.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症状,如胃痛、胃灼热感(烧心)、酸性嗳气、饱胀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
通用名称 | 铝碳酸镁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2g:0.5g*24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直接口服或温水冲服,1~2袋/次,3~4袋/天。除非另有医嘱,一般成人在餐后1~2小时、睡前或胃不适时服用。 |
不良反应 | 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和食欲缺乏。大剂量服用可导致胃肠道不适。长期服用可导致血清电解质变化。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禁用。3.低磷血症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 |
生产企业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为30~80毫升/分钟)、高镁血症、高钙血症者及严重心功能不全者慎用。2.孕妇如使用本品后发生腹泻,易增加流产、早产的风险。妊娠期头3个月慎用。妊娠3个月以上应咨询医生。3.目前尚无铝碳酸镁通过乳汁分泌的资料。哺乳期妇女应咨询医生。4.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急腹症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低磷饮食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TSM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