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204

生产厂商: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功能主治: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脚气、脚癣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204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性状
规格 20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用药禁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60个月
生产企业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剂型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XSMKZRG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