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164
生产厂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硫酸阿米卡星敏感的革兰氏阴性菌,包括假单胞菌属菌,大肠杆菌,变形菌属菌(吲哚阴性和阳性)、普罗威登斯菌属菌、克雷伯沙雷菌属菌、肠杆菌属菌和不动杆菌属菌,以及葡萄球菌属菌等所引起的下列严重感染的短期治疗:1. 败血症,包括新生儿败血症;2. 呼吸系统感染;3. 骨骼和关节感染;4.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等;5.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烧伤和术后感染(包括血管手术)等;6. 胃肠道感染,包括腹膜炎等;7. 复杂性和迁延性尿路感染;本品不用于治疗初发的不复杂的尿路感染,除非这些菌属对于其它低毒性的抗生素不敏感时才使用该类药物。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64 |
通用名称 |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40袋/箱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一般为每次30-60分钟,婴儿滴注时间要达到1-2小时。1..对于肾功能正常的成人、儿童以及幼儿的推荐剂量是15mg/kg/天,以相同的用药间隔时间分成2-3个相同的剂量,即每12小时给予7.5 mg/kg或每8小时给予5 mg/kg,较胖的患者剂量不能超过1.5g/天。对于新生儿来说,推荐首先使用负荷剂量10 mg/kg,然后每12小时给予7.5 mg/kg。当用于不复杂的尿路感染时,每天两次给予250mg阿米卡星是合适的。治疗期间应尽可能定期的测定血药浓度的峰值和谷底值。峰值超过35mg/ml(给予后30-90min)或者谷底值(在下次给予前)高于10mg/ml者应该避免出现。根据要求应调整剂量。本品疗程以7-10天为宜。如果可行,应该尽量减少疗程从而减少治疗期限。无论用什么方式给药,每天的总的剂量都不能超过15 mg/kg/天。对于复杂的严重的感染,治疗时间可以超过10天,但阿米卡星的使用应该被重新评价。如果持续使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肾脏、听觉以及前庭的功能都应该进行监测。对阿米卡星敏感的菌群所导致的不复杂的感染来说,使用推荐剂量后应该在24小时或48小时后就产生作用。如果3至5天后仍没有出现明确的临床效果,那么治疗就应该停止,来重新评价所感染的菌群的药物敏感性。2.对于肾脏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方案如下:如果有可能,应该通过合适的方法来监测血液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肾脏损伤的病人的给药方法可以有两种方式调整:剂量不变,延长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或者间隔时间不变,减少每次用药的剂量。两种方式都要以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和血肌酐的含量为依据。因为这些参数与氨基糖甙类药物在肾损伤患者中代谢的半衰期密切相关。这些给药方案应该与临床和实验的仔细观测相符合,并且在必要时调整方案。但是当进行透析时两种方法都不能使用。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隔-如果无法测定肌酐清除率并且病人情况稳定,那么每次给药的间隔时间(以小时表示)为血肌酐含量的数值乘以9。例如如果血肌酐的浓度为2mg/100ml,那么给药方案就应该是推荐剂量(7.5 mg/kg)每次间隔时间为18小时。间隔时间不变而减少每次剂量-对于肾脏损伤的病人来说,如果给药间隔时间不变,那么就应该减少每次给予的剂量。血中的阿米卡星的浓度要准确测定为避免浓度超过35μg/ml。如果无法测定血药浓度,病人情况良好,那么血肌酐浓度和肌酐清除率的值是最易获得的可靠指标来判定肾损伤的程度,作为用药剂量的指导。首先,首次给予一个正常剂量,7.5 mg/kg,即负荷剂量。这个负荷剂量与正常所推荐的剂量一样,都是通过以上述肾功能正常的患者来计算的。为了决定每 12小时间隔时间的维持剂量的大小,负荷剂量应该根据肌酐清除率的降低程度而相应减少:一个替代办法是根据病人的血肌酐浓度将正常推荐剂量分散,从而减少给药剂量,(以12小时为间隔时间,这是对于那些血肌酐的浓度已知的患者而言)。上述的给药方案并不是需要严格执行的,只是在阿米卡星的血药浓度无法测定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指导原则。 |
不良反应 | <br>所有的氨基糖甙类药物都可能导致听觉、前庭和肾脏的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参见注意事项)。现在或过去有过肾脏损害的,用其它耳毒性或肾毒性药物的,以及长期超量使用该类药物的患者以上副作用的发生率会随之增加。<br />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如下:<br />神经毒性-耳毒性-对第八对脑神经的毒性作用会导致听觉丧失,平衡性丧失或者两者同时发生。阿米卡星主要影响听觉功能。耳蜗的损害包括高频性耳聋并且通常发生在临床出现听力丧失的症状之前。<br />神经毒性-神经肌肉阻滞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后可发生急性肌肉麻痹和呼吸暂停。<br />肾毒性血肌酐的升高,蛋白尿,出现红细胞、白细胞、管型,氨质血症以及少尿症状都有过报道。当停止使用药物这些肾毒性表现是可逆的。<br />其它-除了上述的一些反应外,还有一些其他反应,例如皮疹、药源性发热、头疼、感觉异常、震颤、恶心和呕吐、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关节痛、贫血和低血压等。 |
用药禁忌 | <br>1.对阿米卡星过敏者禁用。<br />2.有对氨基糖甙类药物过敏史或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有损害。氨基糖苷类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有报道说在怀孕期间使用链霉素导致产儿发生不可逆的双侧先天性耳聋。尽管没有报道谈及其它氨基糖甙类药物对胎儿或新生儿产生毒性作用,但危险是存在的。阿米卡星对大鼠和小鼠的生殖行为的影响的研究显示该药物对胎儿都没有损害作用。对于孕妇没有很好的可控性研究,但调查研究表明该药物对于胎儿没有明显的副作用。如果该药在怀孕期间使用或患者在服用该药时怀孕,应评价该药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损害。 目前不知道阿米卡星是否会代谢入人奶。因为许多药物会从人奶中代谢并且有可能会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因此应该以该药物对于母亲疾病治疗的重要性来判断是终止药物治疗还是终止哺乳。由于老年病人的肾脏功能下降,因此常规的一些检查例如血尿素氮和肌酐结果不能作为证据,这时肌酐清除率的测定显得更为有用。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治疗时检查肾脏功能对老年病人尤其重要。 对于有肌肉病变的患者(例如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氏病)由于这类药物对神经肌接头有筒箭毒样作用,能加重肌肉损伤,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由于未成年儿童和新生儿肾脏功能没有发育成熟,并且导致药物半衰期延长,所以在使用氨基糖甙类药物时应该慎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AMKXLHN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