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7

生产厂商: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7
通用名称 精氨酸布洛芬片
性状
规格 0.4g*8片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用药禁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铝-铝包装,4片/板,2板/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6. 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7. 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JASBLFP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