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格列齐特片(Ⅱ)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519
生产厂商: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利祥路3号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519 |
通用名称 | 格列齐特片(Ⅱ) |
性状 | |
规格 | 80毫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 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1.服药期间可引起恶心、呕吐、上腹痛、便秘、腹泻,进餐中服用可减少上述不良反应。其它不良反应为血小板减少,粒性白细胞缺乏,贫血等,偶可发生皮肤过敏。2.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如果用餐时服用格列齐特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I二症状。3.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①黏膜和皮肤反应:皮疹、搔痒症、风疹、斑丘疹。②血液疾病: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③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J卜后均会消失。 |
用药禁忌 | 【禁忌】在下列情况中,本药的使用是禁忌的:1对于格列齐特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磺脲或磺胺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参见【药物相互作用】)。5哺乳期。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或酒精合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北京银建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低血糖:用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治疗时会发生低血糖,有些病例中会很严重或持续很长时间,如有必要应住院几天控制血糖。(1).为了减少低血糖发作的危险,必须小心选择病人及所用剂量,并对患者解释清楚低血糖的情况。(2).年纪较大、营养不良或身体状态有改变的病人,肾}=腺功能不全或垂体机能减退的患者,对于抗糖尿病药物产生的降血糖作用尤其敏感。任老年患者和用p一阻断剂治疗的患者中很难诊断出低血糖。(3).本药只能处方给每天饮食规律(包括早餐)的病人。如果不按时用餐,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有规律地摄入碳水化合物很重要,并避免用餐次数不够或饮食中含碳水化合物不足。低血糖更易发生在低热量饮食的患者中,或者经过了长时间的人量的运动,或饮酒之后或者合并应用其它降血糖药物的患者中。(4).肾脏或肝脏功能不全会改变格列齐特在体内的分布,肝脏功能不全还会降低新的葡萄糖生成的能力;这两个作用会增加严重低血糖反应的危险性。2.血糖不均衡:(1).在发烧、外伤或感染的病人或进行外科手术的病人中,用抗糖尿病药物控制的血糖浓度的作用会有下降。在这些病例中,有必要中断本药的治疗而使用胰岛素。(2).所有口服降血糖药物,包括格列齐特,在许多患者中都有使血糖降到所期望水平的作用。时间较长后,药效降低,这町能是由丁辅尿病严重程度有所增加或者对本药治疗的反应减低产生的。这个现象称为继发性失效,并且应与原发性失效区分,后者是指对于特定的病人,药物做为一线治疗证明足无效的。将患者治疗情况归类为继发性失效之前,必须考虑适当的剂量调整以及监测饮食。(3).生物学检验:应定期监测血塘和尿糖水平。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LQTPII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利祥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