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酸甘油软膏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195
生产厂商: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95 |
通用名称 | 硝酸甘油软膏 |
性状 | |
规格 | 0.2%*10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每日三次,每次挤出1-1.5cm肛指内于涂,肛端肛门门于(管体经约置,膏内1 cm),或遵医嘱。 每次用完后请立刻拧紧管盖。用药后请洗手。 |
不良反应 | 头疼是常见反应。经常是缓和的,并且多发生于开始的几次应用。少数的病人头疼会比较严重或持续。如果头疼持续,应减少用药剂量。如果头疼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本品的其他不良反应可能还包括:头晕;恶心和呕吐;直肠出血;肛管瘙痒或灼热感;心跳加快;视力模糊;疲劳感;皮肤过敏反应;低血压;晕厥;心绞痛胸痛加重;上述所列不良反应可能未包括本品报道的所有不良反应。大小便失禁也可能是其副反应,虽然尚未见报道,停用后此种症状会消失。罕见不良反应包括肠蠕动缓慢。 |
用药禁忌 | 如下患者应禁用年龄小于18岁;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症,如由脱水或失血引起;脑损伤;颅内出血;脑供血不足;偏头痛;复发性头痛;心输出主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狭窄;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心包炎,限制心脏正常跳动;心宝积液,阻碍心脏正常跳动;重度贫血;闭角型青光眼。对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应禁用:如下患者应慎用;严重肝脏疾病;心力衰竭;严重肾脏疾病;心绞痛。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用后请洗手;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请讲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包括治疗胸痛和其他心脏病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者人员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SGYRG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