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463

生产厂商: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0463
通用名称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性状
规格 2ml:0.2g(20万单位)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钟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1)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0.818×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2)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标准体重(kg) ×0.85]:[72×患者血肌酐浓度(mg/dl)]或[(140-年龄)×标准体重(kg) ×0.85]:[0.818×患者血肌酐浓度(μmol/L)]。
不良反应 1. 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2. 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3. 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4. 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用药禁忌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无色玻璃安瓿 10支/盒
有效期 12个月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div><p class="info"><ol><li>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br /></li><li>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br /></li><li>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Cmax)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br /></li><li>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br /></li><li>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br /></li><li>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br /></li><li>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份,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br /></li><li>配置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li></ol></p></div>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SAMKXZSY
管理级别 其他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