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2095
生产厂商:江西天一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2095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5-8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8-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0-12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2-1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DYXAJF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西天一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