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057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其解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而镇痛作用较弱。适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 疼痛,如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及痛经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057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性状
规格 6.5g:0.5g*9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一包本品加温水50ml中,搅拌即可。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g(对乙酰氨基酚计)(一次一包),每曰三次(每曰三包);ー曰量不 宜超过2g(—曰不宜超过4包)。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每次10~15mg/kg(以对乙酰氨基酚计)或按体表面积每天1.5g/m2分次服,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的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 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服用超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腹泻、厌食及多汗等症状,且可持 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疽。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 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 及昏迷等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 或肾小管坏死。曾报道有人一次服用8~15g而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曰内死亡。
用药禁忌 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患者禁用;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 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 )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不宜长期服用,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本品与水杨酸类或其他类非留体抗炎药不宜同时长期(>5天)服用。对诊断的干扰: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 测定时则无影响;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 试验不受影响;肝功能试验,应用一次大剂量(>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日)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不宜长期服用,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本品与水杨酸类或其他类非甾体抗炎药不宜同时长期(>5天)服用。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DYXAJFGHXJ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