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645
生产厂商: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纳美芬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645 |
通用名称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1ml:0.1mg(以C<sub>21</sub>H<sub>25</sub>NO<sub>3</sub>计)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通常为静注,亦可肌注或皮下注射,由于后两种用药方式的吸收速度有所不同,多次用药时应加以注意。(1)纠正术后阿片抑制:其目的是纠正过量阿片药物的作用而并不希望完全逆转或引起剧痛,应使用低浓度(100μg/ml)的制剂。初始剂量为0.25μg/kg,以2~5分钟的间隔按0.25μg/kg逐渐增加剂量,至达到满意的效果即停药,累积总剂量不宜超过1μg/kg,累积剂量大于1.0μg/kg不会增加疗效。对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药时,应将本品与氯化钠注射液或无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释,并使用0.1μg/kg作为初始剂量和增加剂量。(2)治疗阿片药物过量:应使用高浓度(1mg/ml)制剂。对非阿片依赖者,初始剂量为0.5mg/70kg,如需要,2~5分钟后可再次给予1mg/70kg,如果总剂量达1.5mg/70kg仍未见效,再增大剂量也不会有效。 对疑有阿片依赖者,可先给予0.1mg/70kg。并观察2分钟,如无戒断症状发生,则可按上述剂量用药。如果经初次治疗见效后又复发呼吸抑制,应再增加剂量来达到临床治疗效果,增加剂量时应避免过度逆转。(3)本品可通过剂量滴定逆转不期望的阿片类作用。因为不期望逆转痛觉缺失而引起危害或产生撤药反应,一旦达到了足够的逆转效果,就不应继续用药。(4)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产生躯体依赖的患者:纳美芬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躯体依赖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断症状。在初次或持续用药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是否出现戒断症状。至少应在2-5分钟后再次用药,以增加剂量达到最大疗效。 |
不良反应 | 对健康者用药者,即使剂量达到推荐剂量的15倍或15倍以上,纳美芬的耐受性都很好、没有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对少数患者,当本品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纳美芬产生的症状显示出对内源性阿片类药物(例如以前报道的其它麻醉拮抗剂)作用的逆转。这些症状(恶心、寒战、肌痛、烦躁不安、腹部痉挛和关节痛)常为一过性的日发生率低。对术后或阿片类药物过量患者使用临床推荐剂量后出现预期的阿片类戒断症状,后来发现这些患者都使用过阿片类药物。使用纳美芬出现的戒断症状与使用其它阿片类拮抗剂出现的类似,术后低剂量用药出现的戒断症状是一过性的,对药物过量患者大剂量用药后出现的戒断症状持续时间长。据报道术后使用纳美芬与使用生物等效剂量的纳洛酮出现心动过速和恶心的频率是相同的。当用药剂量只能部分逆转阿片类作用时这两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随着剂量的增加其发生率也随之增加。因此,推荐剂量为术后使用时不超过1.0μg/kg、治疗阿片类药物过量时不超过1.5mg/70kg。根据国外临床试验文献,对纳美芬常见不良反应列表如下:发生率超过1%的常见不良反应(所有患者,所有临床病例)不良反应纳美芬(1127例)纳洛酮(369例)安慰剂(77例)恶心呕吐心动过速高血压术后痛发烧头晕头痛寒战低血压血管扩张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律失常消化道:腹泻、口干 神经系统:嗜睡、神经衰弱、激动、神经过敏、震颤、意识错乱、戒断症状、肌痉挛呼吸道:咽炎皮肤:瘙痒泌尿道:尿潴留在本品的使用剂量超过推荐剂量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增高。实验室结果:据报道对术后用药患者进行的研究中,CPK值一过性增高,发生率为0.5%。研究认为该值的增高与手术有关而与纳美芬的使用无关。使用纳美芬或纳洛酮的患者中有0.3%出现AST增高。还不知道该发现是否具有临床显著意义。在临床试验中未观察到纳美芬或纳洛酮引起的肝炎或肝损伤。 |
用药禁忌 | 纳美芬禁用于药物过敏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低硼硅玻璃安瓿,1支/盒。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对与阿片样物质无关的镇静及低血压的病例,本品不产生作用。因此,只有根据患者使用阿片样物质过量的历史或呼吸抑制并伴随瞳孔收缩的临床特征判断阿片样物质过量的可能性较高情况下,才给患者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NMF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