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2663
生产厂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功能主治: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2663 |
通用名称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75g*30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不良反应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同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肚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I)胃肠道反应,如胃病、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小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殊菌感染、膀肮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十四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慎用,或遵医嘱服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XZFBFJN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