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503

生产厂商: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工业加工区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503
通用名称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性状
规格 10万单位(按奈替米星计算)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1 肾功能正常者:成人用于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日3-4mg/kg,中、重度感染每日4-6mg/kg,严重全身性感染每日6-7.5mg/kg,每8-12h给药1次。 小儿用量:6周以上至12岁者用量为每日4-6mg/kg,每8-12h给药1次;出生6周以内者每日4-5mg/kg,每12h给药1次,早产儿、新生儿的用量应适当减少。 严重感染、新生儿、婴幼儿感染时均以静脉滴注给药为宜,疗程视病种、病情而异一般为7-14日。 奈替米星应用疗程中宜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保持在6-10mg/L,谷浓度0.5-2mg/L,新生儿应用时必须监测血药浓度。 静滴时,每次剂量可以灭菌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液50-200ml稀释后滴注1.5-2.0h,小儿应用时可根据剂量适当减少、稀释药液。 2 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时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其血药浓度调整至适宜范围内(见上述),也可根据患者的内生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血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不良反应 1.肾毒性,其毒性轻微并较少见。肾毒性常发生于原有肾功能损害或应用剂量超过一般常用量的感染者; 2.神经系统毒性,可发生对第八对颅神经的毒性反应,与其他常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比,其发生率低,程度亦较轻,易发生在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治疗剂量过高、疗程过长的感染患者,表现为前庭及听力的受损症状,如出现头晕、听觉异常等,但尚无致耳聋者的报道; 3.其他:偶可出现头痛、全身不适、视觉障碍、心悸、皮疹、发热、呕吐和腹泻等; 4.偶可发生实验室检查异常,如血糖、血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等的升高,也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等的降低和嗜酸性粒细胞的增加,以上反应呈一过性; 5.局部反应一般少见,偶有注向区疼痛
用药禁忌 对本品或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有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西林瓶装,10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辽宁玉皇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随访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呼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高峰血药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见;用法用量;),高龄患者宜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有药。 3.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5.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轻症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联合具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时,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6.由于妇妊期患者应用的安全性未能确定,应避免应用。 7.新生儿应避免应用本品,如确有指征应用时,给药方案必需在血药浓度监测下进行调整后方可应用,否则,不宜使用。 8.老年人药物清除率与老龄肾功能下降有关,用药时应监测血浆浓度调整剂量 .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LSNTMX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莲工业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