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齐多夫定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505
生产厂商: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HIV(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05 |
通用名称 | 齐多夫定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0.1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如与其它抗逆转录酶病毒药联合使用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日600mg,分次服用;若单独应用本品则推荐500mg/天或600mg/天,分次服用(在清醒时每4小时服100mg)。儿童:推荐3个月至12岁儿童给药剂量为每6小时180mg/m2,不应超过每6小时200mg/ m2。新生儿给药:出生12小时后开始给药至6周龄,口服2mg/kg/6小时。对病人监测:血液毒性与给药前的骨髓状态,给药剂量、给药时间有关。对骨髓功能不好,特别是严重的AIDS病人,应监视出现贫血及白细胞减少的情况。发生血液毒性病人,多发生在药后2~4周,白细胞减少发生在6~8周后。剂量调整:明显贫血(血红蛋白25%)或白细胞减少(粒细胞计数50%)需要剂量调整直到骨髓恢复。对贫血与白细胞缺乏不严重病人,作减量处理,对发生明显贫血与白细胞减少的病人,作减量处理并输血,如减量后骨髓功能恢复,应根据骨髓情况与病人耐受情况逐渐增加剂量。对严重肾病需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病人,推荐的剂量为每6~8小时给药100mg。 |
不良反应 | 随着疾病进展,不良反应增加,应该仔细监护病人,特别是当疾病进展时。1.骨髓抑制;2.肌病:与HIV疾病相类似的心肌病与心肌炎与本品长期用药有关。3.乳酸中毒/严重肝脂变性肿大;4.其它不良反应:在临床中发生几起严重不良事件,偶见胰腺炎、过敏、高胆红素血症、肝炎、血管炎及癫痫,这些症状除过敏外,均与疾病本身有关。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暂定二年。 |
生产企业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对粒细胞计数;1.000/mm3或血红蛋白水平;9.5g/dl的病人使用时应极度谨慎。由于严重贫血最常发生于治疗4-6周时,此时需要调整剂量或停止治疗,故治疗过程中应经常作血细胞计数(至少每2周1次)。如发生粒细胞减少或贫血,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3-12个月:婴儿因不能吞服本品,可服用齐多夫定口服溶液。3个月以上的儿童,推荐初始剂量为360mg~480mg/m[sup]2[/sup],分3或4次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对于小于720mg/m[sup]2[/sup](每6小时180mg/m[sup]2[/sup])的给药剂量是否对HIV感染引起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否有治疗及预防作用目前尚不清楚。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每6小时200mg。小于3个月:有限的数据还不能提供推荐的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致畸性:对怀孕的大鼠和兔子使用齐多夫定的研究显示可增加早期胎儿死亡的产生。一个大鼠分离试验到发现非常接近口服致死剂量时,胎儿畸形的产生增高。在低剂量试验中,未见畸形的产生。由于齐多夫定对于怀孕期间的使用的数据有限,对于14周内孕妇的用药在平衡利弊后作出决定。妊娠:ACTG076研究证实,对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给予齐多夫定,且继对她们的婴儿治疗可显著的降低母-婴HIV传播(感染率安慰剂组23%,齐多夫定组8%)。在怀孕14周至34周期间开始口服齐多夫定并持续至分娩开始。分娩过程中静脉给药。新生儿口服齐多夫定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药代动力学进行研究,目前尚无资料可以借鉴。但是对于老年患者,因出现与年龄相关的肾功能下降和血液学参数的改变等,建议在使用齐多夫定前和使用过程中,对病人进行相应的检查。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DFD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