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磺胺林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5020775
生产厂商: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慢性尿路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0775 |
通用名称 | 磺胺林片 |
性状 | |
规格 | 0.25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为首剂1g,以后每隔2~3日1次,一次0.25~0.5g。 |
不良反应 |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 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因此在服用本品时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发现异常及时停药。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早期征兆出现时应立即停药。 |
用药禁忌 | 1.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重度肝、肾功能减退者及血液病患者禁用。3. 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尚不明确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AL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