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灵丹草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厂商: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通用名称 灵丹草颗粒
性状
规格 3g*12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1-2袋) ,一日3~4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用药禁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铝塑复合膜,每盒装12袋。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灵丹草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DC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