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062
生产厂商: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62 |
通用名称 |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
性状 | |
规格 | 0.125g*6袋/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 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 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不良反应 | 1. 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2. 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 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 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孕期服用:对小鼠和大鼠进行多次的生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2倍,对白鼬的研究剂量为人最大用量的三倍。结果表明没有头孢克洛损害生育力或危及胎儿L的任何证据。然而,对孕妇尚无适当的、很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因为动物生殖研究并不能永远预言人体的反应,所以除非急需,孕期是不宜使用本品的。 2. 分娩:头孢克洛对分娩的影响尚不清楚。 3. 哺乳母亲:哺乳妇女一次口服500mg后,在母乳中测出少量的头孢克洛,在服后2、3、4和5小时的平均水平分别是0.18,0.20、0.21和0.16mg/L,在第1小时测出痕量药物。本品对乳婴的作用未知。给哺乳妇女服用头孢克洛要谨慎。无此项。参照“用法用量”。1.儿科使用:一个月内的婴儿使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常用的每日剂量是20mg/kg/日,每8小时一次,加水冲服。支气管炎和肺炎的剂量是20mg/kg/日,每8小时一次。在较重的感染(中耳炎)和敏感性稍差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可40mg/kg/日,最大量1g/日。头孢克洛干混悬剂1. 儿童体重:9kg,20mg/kg/日:每次1/2袋,每日三次;40mg/kg/日:每次1袋,每日三次。 2. 儿童体重:18kg,20mg/kg/日:每次1袋,每日三次;40mg/kg/日:每次2袋,每日三次。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KLGHX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